AST带你学:固危废处理6大误区 避免100万元罚款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
  新《固废法》修订内容
  《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其中修改50条(不包括仅修改“环境保护”为“生态环境”的条款),新增14条,删除4条。其中,与印刷企业密切相关、需要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包括:
  一、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
  按照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建立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
  二、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
  产生者需要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委托合同不能转移产生者的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定责任。禁止产生者无合同或采取虚假合同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防范以买卖的名义非法转移固体废物行为。
  三、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增加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规定,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管理经验吸纳与固化,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四、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全面贯彻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
  五、增加经济手段
  与环境保护税法衔接,取消危险废物排污费,增加征收环境保护税条款。增加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强制参保。
  六、强化法律手段
  新增关于固体废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的条款,增加针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修改第五章“法律责任”,提高罚款额度上限。
  《固废法》修订草案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
 
  七、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扩大法定要求开展信息发布的城市范围,增加对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填补现行法对企业信息公开法律规定的空白。增加关于公民义务的条款,引导公众参与。
  固废处理6大误区
  误区一
  危险废物贮存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未处置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固废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此,不能贮存超过一年的规定针对的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误区二
  当工艺或产量改变后,危废产生量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无需向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固废法》修订草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因此,根据规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包括产生量变化),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备案。
  误区三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识别的疑似危废种类(或者环评误导)可以不作危废进行处置?
  根据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和其他相关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危废产生单位不应在未得出鉴别结论前,擅自随意处置。
  误区四
  豁免清单内的危险废物可不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根据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例如:危废代码900-045-49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的前提下,仅运输环节不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无需危险品运输车辆),其余各收集、处置环节仍然按照危废进行管理。
  误区五
  属于危废的废弃包装桶可以不作为危废进行处置,由原有供应商直接回收?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如不需经过清洗、焚烧等处理)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包装物、容器,不作为危废管理。符合上述条件的包装物、容器按照普通物品进行管理,双方做好交接凭证、台账记录等证明材料。如需经过清洗等处理才可用于原始用途的包装物、容器,仍然需要按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交由原供应商(无危废处置资质)回收,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六
  危险废物标志与有毒物质安全标志混淆
  很多人会将危险废物标志与有毒物质安全标志混淆,正确的危险废物标志因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所示标签设置,(注意骷髅边缘颜色及下方骨头数量),标志对比如下。
  正确版本
  说明:
  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
  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
  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
  2.警告标志外檐2.5cm;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危废减毒方法
  溶剂及橡皮布清洗剂废弃物
  减少危险溶剂废弃物的方法包括:
  ①与供应商协商讨论如何减少该溶剂的用量;
  ②通过回收废弃溶剂的方法降低溶剂使用量和废弃量。对于柔性版印刷和凹版印刷,使用蒸馏的方法回收溶剂;对于橡皮布清洗溶剂,则通过过滤和固液分离的方法;
  ③使用蒸馏回收的溶剂来稀释油墨或清洗墨辊及其他印刷设备;
  ④减少施加到清洗抹布的溶剂量,使用带有喷嘴的瓶子将溶剂喷洒在抹布上,不要将抹布直接浸到溶剂中;
  ⑤分别为每色印刷机组的清洗溶剂准备一个容器,用以回收每一色机组的溶剂并再次使用,这样就可以用少量的溶剂来完成清洗工作,而大部分的溶剂则不会浪费掉,而且还可回收起来以备再次使用;
  ⑥从浅色油墨开始印刷,从而减少清洗溶剂的使用。
  注意:不能将溶剂废弃物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或河流中,应该将其置于液体废物回收设备中,无特殊的情况下一般都是通过蒸发进行处理。
  浸有油墨、矿物油或溶剂的清洗抹布
  严重被油墨、矿物油或溶剂浸染的抹布一般很难清理,为了减少抹布的使用,可以采用如下方法:
  ①尽可能地重复使用抹布。先用脏抹布擦一次,然后用干净的布再擦一次;
  ②通过浸湿、挤压的方法洗涤抹布以便反复使用,但首先必须尽可能去除其中的溶剂。
  ③使用其他行业废弃的材料(如服装废料)当作抹布,这样还可以解决其他行业的废弃物处理问题。
  油墨及其储存罐废弃物
  通过以下方法来减少油墨废弃物:
  ①尽可能地使用余墨或在新墨中混合入旧墨,与油墨供应商联系咨询应采取上述哪种方法。如果剩余油墨不需再用,某些供应商会回收旧墨。
  ②替换油墨铁罐为塑料盒。目前的数码印刷机就使用这种墨盒,它可以通过活塞将油墨推出,从而保证了墨盒的洁净,避免了费力的清洗。
  ③按照标准色序进行印刷,免除清洗墨斗的需求。
  ④仅当更换颜色或印刷运转中油墨干固时,才清洗墨斗。可以用特殊的不干性气雾剂喷到墨斗中,防止油墨隔夜或停机后干固。
  ⑤彻底清洁废旧储墨罐,残余物可按类分为危险废弃物。
  润版液废弃物
  为了降低润版液废弃物的毒性,可以使用不含乙醇的润版液。在其排放到下水道前必须检查其毒性。胶印润版液不能直接排放到下水道。
  油脂废弃物
  用容器回收润滑油,不能再利用的油脂应该用符合规定的容器收集处理。
  感光化学品废弃物
  对于制版工艺中的感光化学品,减少其废弃物的方法为:
  ①尽量采用数字化工作流程,利用CTP技术,免除制菲林片的需求,减少菲林片废弃物;
  ②使用银回收装置,遵守当地水力部门对废水中残留银含量的规定。
  ③如果不能定点回收银废弃物,合理地存放废弃物直至用回收装置收集。
  胶粘剂及上光油
  不溶性胶粘剂废弃物和上光油极易燃,必须用符合要求的容器来收集处理。水性胶粘剂可以排放到下水道中,但必须遵守当地水力部门的限制要求。
  酸性蚀刻化学品
  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化学品,改用激光蚀刻的方法制版。
  总之,近年来的环保风暴给微利印刷企业带来了严重挑战。印刷企业要团结起来度过这次环保风暴,用绿色产品书写印刷业的美好未来,用绿色产品绘制祖国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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